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香港2日综合电)香港知名民主运动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在国安法下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黄之锋周三在高等法院承认控罪。这项国安罪名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目前他已因另一项国安案件在狱中服刑。
综合路透社和港媒报道,现年29岁的黄之锋在少年时期便以香港民主活动人士身份受到国际关注。他是香港一批年轻抗议者中的一员,而他们的抗议行动如今已在很大程度上被北京于2020年在这个亚洲金融中心实施的全面国家安全法所取缔。
黄之锋身穿深蓝色衬衫、戴黑框眼镜,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的被告席上向旁听人士挥手并点头,期间不时深吸气,随后在一名由政府指定的国安法法官面前认罪。
高等法院法官谭耀豪在庭上指,黄之锋已于今年5月认罪,周三将处理他的答辩及判刑,预料需时一日。
控罪指,黄之锋于2020年7月国安法实施起,至同年11月23日被捕前,在香港与罗冠聪及其他人士一同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及组织,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根据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可判监3至10年,若属“罪行重大”可判囚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因另一宗反修例运动期间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的案件认罪还押,其后又因参与民主派初选案(俗称‘47 人案’)被判囚4年8个月,至今已被关押超过2100天。若不计此次新增的国安法勾结罪指控,且狱中表现符合减刑资格,他原订最快于2027年1月刑满出狱;但这宗新案的判决结果,可能使他的刑期进一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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