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未寻求国会授权,便联手以色列对伊朗发动大规模军事行动。随着战事推进,关于总统是否有权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长期作战,在美国国内引发巨大的法律与政治争议。
据彭博社分析报道,此次军事行动不仅摧毁多处伊朗政府设施,更导致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丧生。
特朗普以三军统帅身份主张他有权行使行政权力,声称对伊军事行动是针对德黑兰核计划所构成的威胁作出回应。不过,根据1973年通过的《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除非美国本土遭受攻击,或面临迫在眉睫的敌对行动威胁,否则总统若要在海外动用武力,须征得国会同意。
宪法如何规定宣战权?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只有国会拥有正式宣战及管理战争资源的权力,包括所有军费开支、组建陆军和海军等。一旦国会授权或宣战,总统作为三军统帅,便拥有实际指挥和发动战争的权力。
《战争权力法》如何界定国会角色?
在越战期间,国会对行政权扩张的忧虑加深,尤其是总统尼克逊未经国会明确授权,把军事行动扩展至柬埔寨和老挝之后。国会在1973年通过《战争权力法》,以法定形式界定国会角色,并对总统动武权设下限制。
延伸阅读
《战争权力法》规定,总统在“所有可能情况下”,应在发动敌对行动前与国会协商;一旦美军卷入敌对行动或迫在眉睫的敌对环境,总统须在48小时内通知国会,并说明法律依据及行动范围。若国会未在60天内宣战或通过特定授权,军事行动须在法定60天期限届满后,进入最多30天的有序撤军阶段。
尼克逊曾否决这项法案,但在水门事件削弱他的政治威望后,国会推翻了他的否决,《战争权力法》最终生效。
历任总统是否遵守《战争权力法》?
自《战争权力法》生效以来,没有任何一任总统完全把它视为具约束力的法律限制。里根1983年入侵格林纳达时,被指绕过这项法律。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克林顿决定让美军参加北约轰炸行动,也被指未充分遵守相关程序。2011年对利比亚的军事干预行动中,奥巴马同样被批评规避了《战争权力法》的约束。
特朗普是否曾就对伊朗动武征询国会意见?
特朗普并未就对伊朗采取军事行动寻求国会正式授权。不过,白宫确实曾与两党国会领袖进行部分磋商和简报,包括所谓的“八人帮”(Gang of Eight),即两院情报委员会领袖及两党国会领袖。
在空袭前几天,这些议员参加由国务卿鲁比奥主持的线上简报会,内容涉及伊朗局势。多名民主党议员会后指简报缺乏细节,尤其是在行动正当性及行动范围方面。相关议员本周再次获得简报。
国会如何尝试掌控自身权力?
国会参众两院根据《战争权力法》,提出决议案要求总统终止对伊朗动武,但决议案在周三(3月4日)和周四(5日)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表决中遭否决。
几乎所有民主党参议员都支持这项决议案,除了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费特曼(John Fetterman);几乎所有共和党参议员都投下反对票,除了肯塔基州参议员保罗(Rand Paul)。
众议院有两名共和党议员倒戈支持决议案,四名民主党议员则投反对票。
若《战争权力法》规定的60天期限届满时,国会仍未授权,战争也未结束,特朗普可能面临更大政治与法律争议。他若要维持任何长期军事行动,最终仍须仰赖国会拨款。
多项国内民调显示,多数美国民众不赞成对伊朗的打击行动,并对缺乏清晰的后续计划感到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