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西斯德國因飛彈研製一再遭到摧毀,被迫推遲使用這種新式武器。在盟軍 1944 年 6 月開闢歐洲第二戰場的緊急形勢下,納粹於 6 月 13 日起用 V—1 飛彈,9 月 8 日起用 V—2 飛彈。因純系倉促應戰,孤注一擲,飛彈先天不足的種種弊病便暴露出來了:這兩種飛彈裝藥量為 1 噸 TNT,破壞力不大;
彈頭與彈體不能分離,沒有無線電制導裝置,飛行軌跡不穩定,命中率低;飛彈發射時往往自行爆炸或半途墜落,發射裝置固定,不能靈活變更目標和運動。希特勒大概明白它的不完善性,下令將飛彈集中打擊倫敦,並不准用於轟擊盟軍前進基地的英國南部港口,就是說「復仇武器」的賭注押在心理效果上,而不在對軍事目標的摧毀上。V—1 和 V—2 飛彈既不能有效摧毀敵方戰略目標,又不能在戰場上消滅敵人,所能獲得的心理效果必然大失希特勒所望了。盟軍總司令艾森豪在《遠征歐陸》一書中評說道:「如果德國早半年完善並使用他們的新式武器,那末,我們對歐洲的登陸將會極為困難,也許根本不可能。」
6 月 13 日對倫敦首次火箭襲擊後,15 日又進行第二次襲擊,24 小時內共發射 200 枚 V—1 火箭,其中有 77 枚命中倫敦市區。希特勒選擇的空襲時間為上午 7 至 9 時,中午 12 時至下午 2 時,下午 6 時至 7 時,這正是人們上下班的時間,城市交通處於高峰期,以求增大殺傷效果,並幻想以這種恐怖行動來動搖英國人民的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