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据北京银保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2023年1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责令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内控管理不当导致理财业务开展不审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据公司官网介绍,瑞士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士银行中国”)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 (“瑞银集团,UBS AG”) 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是瑞士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成立于2004年,并在2012年3月获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转制为外商独资法人银行后,于2012年7月正式开业。
瑞士银行中国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于北京。瑞士银行中国以财富管理业务为核心,辅之以为客户提供便利的外汇、利率和授信业务。瑞士银行中国设有北京华贸支行和上海分行,其中,北京华贸支行于2014年8月正式成立,上海分行于2016年2月正式成立。